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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可抵押融资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1月24日09:24分类:产业经济

核心提示:农业部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提出,选择2个省开展整省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他省份至少选择1个整县开展试点。专家表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逐渐稳定和完善,使承包经营权用以抵押融资成为了可能。

近日,农业部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对今年农村经济工作开展做出具体安排。《意见》提出,选择2个省开展整省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他省份至少选择1个整县开展试点。专家表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逐渐稳定和完善,使承包经营权用以抵押融资成为了可能。下一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融资试点或将在农村改革实验区推进,四川、浙江、重庆等地都可能成为试点地区。

确权

选两省整省试点颁证工作

《意见》提出,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进一步明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之间的关系;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选择2个省开展整省试点,其他省份至少选择1个整县开展试点。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已经确定为全国两个全面试点确权颁证的省之一。目前成都市已经全部实现了确权。除成都外,截至2013年年底,四川还有112个县全面开始了确权颁证工作。

另外,其他各省也于日前相继作出了具体安排。作为农业大省的吉林将进一步扩大确权登记试点范围,重点抓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两个整县推进试点,吉林省其他县(市、区)自行选择有代表性的1个乡或2个村开展试点。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确权登记是增加财产性收入的制度保障,也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迫切需要。吉林省双辽市东明镇庆祥村农民于占堂就表示“有了这个确权后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咱们农民心里可有底了,以后要是有土地纠纷、流转、占地啥的,拿着它说话就好使了。”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经所所长秦富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有通过确权颁证,才能确定土地对应的权属关系,才能随即展开其他各项改革工作。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2013年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曾表示,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记者了解到,截至2012年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率已达到94.7%,累计发证约620万宗,部分地区已全部完成。

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已经有了具体时间表,确权颁证工作到目前为止也已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该项工作是否能按时完成尚不能确定。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合作发展部高级经理赵忠煦表示,目前北京市的承包经营权证已经全部制作结束,但是因为确权工作还没有完成,所以并未下发。他表示,土地确权的工作量相当大,挨户访问、土地丈量等具体工作颇费时间,而且这其中还涉及很多动态数据的变化问题。

流转

承包经营权可抵押融资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之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就有了保障,而农民将因此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多位专家表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的农村改革,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极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更是首次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专家认为“三权分离”“允许抵押担保”等举措是深化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大创新。

赵忠煦称,从颁证方面来看,目前我国颁发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两种。前者颁给村集体,确认相关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后者颁给农民,确认其对土地拥有的承包经营权。

“也就是说,从颁发证书的层面上来看,承包权和经营权目前仍然是一体的。”赵忠煦说,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这种形式还不会做出调整。但是,经营权作为独立的权利进行流转是势在必行的,它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有很多现实意义。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其有望为解锁农地抵押困局创造最为关键的制度基础。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说,承包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之后,原承包者拥有长期稳定的承包权,能够稳定获得承包权的财产收益,并以此获得基本生活保障。而经营者则可以用自身持有的、相对独立化的经营权为客体来设定抵押。

张红宇表示,经营权抵押给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并不影响承包农户和集体的土地承包关系。经营者到期不能偿还抵押债务,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也不能取得承包方的地位,只能是以土地经营获得的农产品收入或地租收入优先受偿。

赵忠煦表示,实际上,金融机构出于风险和成本等因素的考虑,不大愿意接受农民的抵押。但是,如果经营权流转到了农业企业等经济体量更大的主体手中时,获得金融机构青睐的机会就大了很多。

他还说,目前来看,这种形式的农业融资方式暂时还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一是由政府设立农业担保公司,为农民的抵押行为作担保;二是由政府成立专项风险基金。现在包括湖北、吉林、云南等省都已经在省内开始推进农地抵押贷款的相关工作。尤其是云南,该省农民用土地抵押贷款的额度高、规模大。

有关专家预测,下一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融资试点可能会在农村改革实验区推进,包括四川省、浙江省、重庆市等地都可能在试点范围以内。不过,现在我国还没有设立农地抵押登记机构,为预防风险,应该尽早将此事提上议程。

[责任编辑:尹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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