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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养老机构可以利用房产等办理抵押贷款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5月19日09:22分类:区域经济

核心提示:为了促进民办养老产业的发展,浙江省政府日前首次明确规定,允许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

新华社记者岳德亮

杭州(CNFIN.COM / XINHUA08.COM)--为了促进民办养老产业的发展,浙江省政府日前首次明确规定,允许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

近年来,民间资本投资养老产业逐渐增多,然而随后的融资信贷往往成为问题。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福利与老年服务处处长黄元龙表示,省政府公布的发展民办养老产业新政策中明确了融资信贷扶持,首次明确指出养老机构用拥有明晰产权的固定资产可以申请办理抵押贷款,国土、房管等部门应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而且,金融机构应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支持养老机构以包括股权融资在内的各种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并享受50%贷款利息的贴息。

按户籍人口统计,截至2013年末,浙江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897.83万人,占总人口的18.63%。且老年人口规模呈现不断扩大趋势,近一年来新增老年人口约40万人。(完)

[责任编辑:尹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