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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血铅超标:监管失职须严厉问责

经济参考报2014年06月19日10:18分类:宏观经济

核心提示:这起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当地环保部门乃至当地政府难辞其咎,涉嫌环境监管失职乃至渎职,必须严厉问责、严肃处理。

据报道,湖南省衡东县大浦镇儿童血铅超标事件近日曝光。衡东县委披露,当地环保局3名官员已被停职,涉污企业美仑颜料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已被警方控制,血铅超标居民的安抚善后工作正在进行。

不少网民称,这起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当地环保部门乃至当地政府难辞其咎,涉嫌环境监管失职乃至渎职,必须严厉问责、严肃处理。当下,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已较为完善,但严格执行仍是一大软肋。向污染宣战,须进一步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和执行力,强化司法救济,推进环境公益诉讼。

监管失职

有网民称,衡东当地政府官员一味追求经济增长,对污染长期放任,已经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但该罪目前只是针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以环保部门官员为主。实际上,环保部门固然难辞其咎,地方政府才是始作俑者。

网民“谢晓刚”说,在青山与金山之间,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求发展,罔顾环评审批前置的相关法律规定,默许甚至是支持环评不合格企业、项目上马,这才是当前环境违法事件频发的深层次原因。

网民“肖一菲”认为,执法机关在对涉嫌企业责任人依法调查的同时,也要对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履职调查。对没有履行好职责的官员进行严厉问责,对和企业有利益瓜葛形成腐败的人员依法处理。

执法无力

有网民指出,这些年来,环保法等经过修改,对于制造污染的企业罚款门槛一再提高,并不再设置处罚上限,但污染态势并未得到有效遏制。有了治污的法律制度,还得让法律落到实处、起到实效。

网民“俞夫”说,加强环境安全监管,是政府相关部门不可规避的责任。这种监管责任,既要包括对当地企业开办之初的环保评测、风险评估,也要包括对企业运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如经营过程中有毒有害品的存放是否规范,是否做到了“三害”的有效处置等。

网民“彭波”说,环保监管执法人员是社会公众利益的守护者,肩负着环境保护重任。可是,一些人却将手中权力当成交易筹码。在他们面前,法律变成了废纸。只有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打击这种“共谋”行为,类似的环境污染事件才不至于因为执法无力而面临恶化的悲剧。

诉讼之困

有网民认为,像本次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受害者其实可以通过环保公益诉讼维权,但由于环保公益诉讼面临立案难、取证难和判决执行难三大问题,这一司法救济之路堵塞。建议出台更为细化的政策执行细则和司法解释,让公益诉讼在环保事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网民“梁江涛”建议从制度层面解决环保公益诉讼主体固化、途径不畅以及缺少程序性规范等问题,使受污染的民众更多地选择司法渠道解决环境纠纷,减少因地方保护主义利益捆绑导致的维权难。同时,鼓励民众将不作为、乱作为的地方官员作为连带被告送上法庭,以此倒逼其恪尽职守,严格监管。

网民“刘武俊”指出,当前造成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的一个客观原因是,有关规定比较原则、不够具体,对受理标准、诉讼主体资格、审查与裁判范围、诉讼费用负担、公益损害赔偿等问题,缺乏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对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有关组织”的对象及范围,最高法院也尚未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

[责任编辑:彭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