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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十条”出台构建移动网络空间新秩序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8月08日08:27分类:产业经济

核心提示:记者调查了解到,朋友圈和公众号发展迅猛,在给人们带来信息传播和互动交流心得的同时,也逐渐成为诽谤、谣言及违法信息的聚集地,严重危害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专家认为,“微信十条”以“底线思维”“多元参与”的思路制定规范,有望开启清朗网络空间新时代。

新华社记者南婷 阳娜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网信办”)7日正式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简称“微信十条”),规范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记者调查了解到,朋友圈和公众号发展迅猛,在给人们带来信息传播和互动交流心得的同时,也逐渐成为诽谤、谣言及违法信息的聚集地,严重危害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专家认为,“微信十条”以“底线思维”“多元参与”的思路制定规范,有望开启清朗网络空间新时代。

——“微信十条”出台规范公众信息服务

“微信十条”中所称即时通信工具,主要指微信、微米、易信、来往、米聊、陌陌、时光谱等各类基于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徐丰介绍,“微信十条”就维护公共利益对用户和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的规范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首先,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的相关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据介绍,“微信十条”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其次,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的公众账号进行审核并分类备案。“微信十条”规定,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为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由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其中,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第三,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徐丰说,就隐私保护方面,提倡多方参与。首先,网民自身要有维权意识,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企业,要求所有提供服务的企业主体都要有举报机制。公众如果发现举报未能得到及时受理,可以直接向网信办主管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一经核实,网信办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第四,进一步贯彻实名制,推行“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且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七条底线”。徐丰表示,“七条底线”是本着“底线思维”提出的最基本要求,是管理的底线,是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专家指出,长期以来,对于朋友圈等平台上广为传播的谣言,用户不堪其扰,通过运营平台投诉,却发现往往石沉大海、举报无效。据相关专家分析,这是长期以来平台运营者“钱我赚、责政府担”的思维习惯造成的。不仅即时通信工具管理团队存在明显失职,也存在政府管理存白,无规可依、无据问责的问题。“微信十条”的出台,将有望破解这一难题。

——“微信十条”放权企业 底线思维重构网络秩序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认为,“微信十条”的出台彰显出政府的新型管理智慧,一改过去“家长式”大包大揽的管理方式,在守住“七条底线”的前提下,充分放权平台运营商自治,责权明晰,既能规范管理监管对象,又尽可能地减少对微信原有生态的干预,最大限度地保护用户和平台运营商的权益。

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腾讯公司,腾讯副总裁郭凯天说,信任关系是熟人关系链赖以生存的基石,淫秽色情、诈骗特别是谣言等有害信息的存在,将会对这种信任关系造成破坏,从而也影响整个沟通环境的良性健康发展。为了进一步优化平台的生态环境,让用户获取更加真实可信、有效的信息,避免遭受谣言、诈骗等侵害,将于近期内对有害信息进行重点清理。

微信负责人表示,成立三年以来已逐步形成一套包括“用户举报、快速核实以及主动打击”等三大机制的针对有害信息的打击体系。据腾讯最新官方数据显示,在三大机制的有力举措下,微信公众平台对涉及传播谣言的近千篇文章、百余个公众号进行了删除和封停。微信团队表示,在“微信十条”的指导下,团队将坚定不移地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坚决追究网络谣言制造者的责任,净化网络环境。

陌陌科技公关总监文亚娟表示,条例的颁布将会更加切实有效地推动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陌陌之前有一套完整的举报、拉黑、审核处理机制,条例的实施增强了陌陌一直以来在净化网络社交环境方面的信心。陌陌会继续通过增加技术研发及人员来加强管理。

易信市场总经理袁佛玉认为,条例对规范使用即时通信工具过程中的行为有一定的约束性,条例的出台能够更好地规范网络意见的自由表达,杜绝网络谣言等网络违法信息,对易信以及整个行业的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发挥多元主体联动共建网络良性空间

受访专家表示,“微信十条”为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提供了指导意见,而具体实施办法也需及时推进。针对颁布后的日常管理,相关专家建议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还应予以细化。

一是加强微信版权及个人隐私的保护。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沈阳认为,微信运营商及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共同协作加强微信版权保护以遏制信息的抄袭、恶意转载和篡改。为防止侵犯个人隐私,即时通信工具公众服务管理不应轻易介入私人交流空间。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管理必须精准、精确。

二是重点实行分类管理。群组和朋友圈具有私密和公众双重属性,针对不同的交流形式,其管理方式也应不同。针对普通账号的规范管理应设立门槛,例如,类似QQ空间、微博,对朋友圈中好友超过一定数量的账号进行强制实名认证,而针对微信公众号实行媒体管理机制。沈阳建议,可以专门设立一个进行版权举报的公众号,且需要对内容管理加大投入。

三是建立社区管理委员会机制,加强用户自治监督。由用户中的专家、代表组成社区管理委员会,对非法及不良信息进行判断,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公民组织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清华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金兼斌提出,国家的指导是建立在法律法规和具体证据的基础之上的,而社会角色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只要合理合法,用户就可以进行自治监督,尽量减少对微信使用的影响。

四是制约运营商的同时,加强公众参与,两者合力发挥作用。微信是一个企业平台介入社会的公共空间,为此运营商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即时通信工具公共服务管理需要规定并细化运营商的运行原则。此外,让公众参与对运营商的制约同样重要。“在如今的国家社会背景下,媒体高度发展、社会急剧转型、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增强,制约运营商的同时,让公众参与进来,应该能产生较好的效果。”金兼斌表示。

袁佛玉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即时通信工具网络违法信息监督举报平台”,统一平台有利于统一管理与信息共享,避免人力及资源的浪费。

[责任编辑:尹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