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段续
长春(CNFIN.COM / XINHUA08.COM)--吉林省探索经济增长方式、思路的新转变,加强金融改革创新,老工业基地传统的“结构性难题”正逐步破解,金融对经济拉动的“倍增”效应不断显现。有关专家认为,吉林省的发展经验值得经济欠发达、金融总量偏低省份借鉴,应通过因地制宜的金融发展手段创新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
--金融总量偏小结构不优 经济社会发展受制约
与国内其他省份相比,吉林省金融环境发展掣肘表现为金融总量偏小、融资结构不优、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本省自有金融机构市场化发展缓慢。
与吉林省GDP总量扩大,增长较快相比,金融业增加值总量偏小、增速较低。“在河南、山东等地,都是从众多项目中挑着做,而吉林的有效需求略显不足,项目经常'断顿’,有些项目我们还要积极帮助其进行规划。”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行长刘洪滨说。
吉林省企业直接融资能力较弱,直接表现为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及上市公司境内股票融资能力不足,传统银行信贷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大半。2013年全省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总额为157亿元,仅占全国的0.45%,排名第27位;占省内社会融资总量8%,明显低于全国11%的平均水平,债券融资规模处于下游水平。在股权融资方面,全省共有上市公司四十余家,占全国上市公司总量的1.62%,去年定向增发103亿元,占比全国的2.96%。股权融资发展缓慢,持续融资动力不足,全省推动资本市场建设工作仍有待进一步深化。
农村金融发展和中小企业融资仍是吉林省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农村金融产品种类缺乏,资金回报收益较低影响了金融机构投资积极性。吉林省小微企业相互关联度低,市场较为分散,专业性市场的缺乏让银行难以得到进行信贷决策参考的数据,信贷调查、管理成本居高不下。
自有金融机构发展速度缓慢制约了省内资金存量盘活速度。吉林省金融办主任高材林表示,吉林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吉林省三十多家自有金融机构有几十亿的资本金,如果杠杆效用发挥良好将是对吉林省经济发展最直接的支撑。但受制于股权改革滞后,市场化程度不高,伴随着银行牌照以及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压力其发展并不充分。
从增加金融资本供给来讲,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在现代金融体制中不是主体。专家建议必须将有限金融资源进行集中,深化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对没有资本补充能力、资本金缺位、新业务进展缓慢的机构进行有效重组。
--创新金融发展方式 打通融资阻滞环节
从政府职能到机构行为,从企业发展到结构调整,吉林省着力将有限的金融力量运用在农业、小微企业融资等薄弱环节,打通滞阻一、三产活力的关节点,为结构调整优化开出一条创新之路。
面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吉林省与国开行达成协议,由对方发放近20亿元的贷款用来充实吉林省的担保体系,支持了30余家政府担保公司的建立。在此担保网络下,国开行每年给予省内中小企业二十到二十五亿元贷款,企业信用水平得到极大提升。
2013年,吉林省1787.64亿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拉动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6%。以国开行吉林省分行为例,截至2013年底,已累计发放万民创业小额贷款15.24亿元,惠及全省2.5万户个体。
截至2013年末,交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长27%,高于各项贷款增幅近19个百分点。民生银行长春分行小微贷款使得大约8000户民营企业得到80到100万不等的贷款额。“按每家五个人算,8000户直接拉动就业四万多人。”行长白锐平说。
在面向“三农”的金融创新上,吉林省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农产品加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规模种养业等领域。高材林表示,吉林省针对农民土地创新开展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既解决缺钱难题,又保证农民生活。
金融机构如今也在农业领域进行探索、尝试。白锐平表示,通过“银行+企业+农户”模式,民生银行给予吉林市东福米业2亿元资金,由企业统一经营农民土地,将农民转变为产业工人,实现规模化种植,农民稳定增收,提升自身品牌知名度。
针对农业大省的实际,吉林省积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通过启动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在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基础上,继续扩大保费补贴、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开展设施农业、人参等特色保险业务。
“以人参为例,通过解决人参种植的融资期限失配、资金需求失配、信用关系失配等问题,可以有效提升吉林省人参产业竞争力。”高材林说,参农和人参结合起来进行信用考察,将土地收益保障贷款延伸到人参种植,这种金融创新极大带动了农业产业化发展。
--多管齐下改善金融环境
吉林省委书记王儒林在多种场合表示,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与金融有力支撑分不开。政府职能转变、市场意识提升、机构合作加强……吉林省逐步活化区域内金融细胞,金融发展大环境不断改善。
一是通过成立专职机构促进金融发展。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成立以及省内各市州、县陆续成立的分管金融工作的机构,让党政干部的金融意识持续增强。“有庙就可唱戏”,高材林说,“通过科学设计成立专职机构是金融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是鼓励金融创新的监管环境不断优化。刘洪滨认为,严格固化一种不可变通的监管模式并不现实。吉林省银监局的监管,在坚持原则、底线的前提下,对业务创新有着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当的容忍度,对于全省金融创新大氛围的形成至关重要,金融机构的创新热情不断被激发。
三是持续发挥法人机构、总部经济的带动作用。王儒林指出,吉林省法人机构涵盖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多种类型,要不断完善治理结构,促进创新、协同、集成发展,发挥总部经济带动作用。鼓励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省内出资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中小金融机构,完善金融网络体系。
四是大力发展金融市场,搭建多种形式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高材林表示,东北亚金融资产交易所已经开始实际操作,农产品交易中心、票据交易中心、农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也在逐步谋划成立,通过交易所搭台,交易中心挂载,可以进一步活化吉林省内生产要素资本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