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巩志宏
石家庄(CNFIN.COM / XINHUA08.COM)--近年来全国各地逐步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记者在河北省采访了解到,责任认定难、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健全制约了这一制度的发展。有关人士认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日益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渠道,应健全相关制度,促进调解工作和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的衔接,使其更好发挥作用。
——第三方调解成化解医疗纠纷主渠道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协商不成时,主要有行政协调、民事诉讼、第三方调解三条解决途径。记者了解到,与行政协调、民事诉讼相比,第三方调解相对公正中立、解决纠纷周期短,日益成为化解医疗纠纷的重要渠道。
从2010年起,河北省一些地市相继建立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引导患者通过正常渠道解决诉求。邯郸市今年4月建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以来,围堵医院大门的医疗纠纷同比下降70%。邯郸市第一医院院长刘吉祥说,第三方调解可以将矛盾从院内转移到院外,15个工作日内办完,可较快解决纠纷。医院共转过去2起纠纷,目前调解成功1例,另外1例虽然没有调解成功,但患者已经降低了诉求水平,目前正在和医院协商解决。
记者了解到,第三方调解机制已逐渐成为化解医疗纠纷主要渠道。一些从事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基层卫生人员说,在解决医疗纠纷中,行政协调显得苍白无力;而打官司周期长、花费高,让人们望而却步。“过去行政协调一般要求做事故鉴定、明确责任了再协调。但患者一般不鉴定,就认为医院错了要求解决,不然就上访,确实头疼。成立第三方调解机构后相关工作都转过去了。”邯郸市卫生局医政处冯强说。
但一些从事医疗纠纷调解的工作人员认为,与近年来医患纠纷不断上升的案件数量相比,第三方机构的调解作用还需增强。石家庄市医调委从2011年挂牌运行以来,共受理医患纠纷284件,调解成功258件,其中21件当事人不再要求医院赔偿。医调委主任曹藏虎说:“目前医院都设立了处理纠纷的部门,一般的纠纷都在医院内部调解了,转到这里的都是争议大、矛盾突出的案子。纠纷发生后,患方往往会对赔偿金额狮子大开口;由于赔偿是医院、科室和个人分担,医方会想办法推卸责任。在纠纷调解和责任鉴定不能有效衔接的情况下,医患双方的责任得不到科学判断,给调解工作带来困难。”
——责任认定是医疗纠纷调解最大难题
记者了解到,责任认定是目前医疗纠纷调解中最大难题。由于医疗事故鉴定时间长、程序复杂、患者不信任等原因,大多数当事人不愿意做鉴定,医患责任难以认定。一些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员认为,应放开异地鉴定,并从法律制度上要求发生纠纷后必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我国目前实行四级鉴定制度,要求医疗纠纷发生后在辖区内鉴定,不服鉴定结果的可以申请上一级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周期长,一般需要一到两个月时间。医患双方都同意进行鉴定的,可直接委托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果院方不同意进行鉴定,患方需要单方面通过辖区卫生局开具证明,再递交给鉴定委员会,程序较为复杂。
一些从事调解的工作人员认为,目前的鉴定体制对医院相对有利。医疗事故都是同行鉴定,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只要不存在很明显的过错,很少会被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在我们调解的案例中,90%以上的当事人不愿意做鉴定。患方认为花了这么多钱医院没看好,院方应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同时他们不信任鉴定委员会,认为都是从各医院抽调的专家,免不了互相袒护。”曹藏虎说。
为了克服医疗事故鉴定的弊端,河北一些地市采取了变通的方法。保定、邯郸市在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设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不仅有医生,还有法医、律师等参加。在纠纷调处过程中,由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相对便利快捷。
——医疗责任险遭冷落
医疗责任险可促进医患双方的风险得到社会化救助和解决。但记者了解到,河北省大多数医院对投保医疗责任险积极性不高。不少医院负责人认为目前医疗责任险保费过高,并存在理赔限制多、不及时等问题。
石家庄市从2011年开始在市直医院推行医疗责任险,但只有石家庄市第一人民医院入保,运行近三年并不理想。医院纠纷办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医疗责任险对医院还是有利的,通过医疗责任保险承担的补偿金额约占全年整体补偿金额的83%。但经与保险公司多次协商后,保费仍然偏高,并且保险公司经常以各种理由拒赔、延赔。
一些医院负责人透露,医疗责任险招投标按规定由经纪公司来运作,其佣金再加上保险公司的运行成本占到保费的30%以上。医疗责任险看似承担了风险,但医院承担的风险比例仍然很大。“一年赔偿费用占到缴纳的保费的50%就算好的了。同时执行过程中也有一些问题,保险公司要求根据事故鉴定或判决结果来理赔,对卫生局和医调委调解的纠纷不认可。”冯强说。
邯郸市没有参保医疗责任险,而是成立了医疗责任风险基金,根据各医院的业务收入2‰或3‰收取,由市卫生局成立基金办公室、根据调解结果或判决书进行集中支付。据了解,建立基金比保险公司费用降低了30%-50%。和医疗责任险不同,风险基金没有赔付上限,没有运行成本,全部用于医疗纠纷的理赔,医院比较认同。
不少卫生部门工作人员认为,医院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各项收费标准仍然没有放开,而医疗纠纷则按市场价来赔偿,建议政府财政对医院保金予以部分支持。同时,目前医疗纠纷仍不能完全按程序执行,建议保险制度尽量将条件放宽,避免不能给付,应及时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