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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有五大亮点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10月22日16:11分类:宏观经济

核心提示:22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商务部部长助理张向晨对新修订版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新华社记者马凌杰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22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商务部部长助理张向晨对新修订版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张向晨介绍说,和之前的管理规定相比,新颁布的《办法》有五大亮点:首先确立了“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办法》规定对我企业在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实行核准管理,其余均实行备案;其次缩小了核准范围、缩短核准时限。《办法》取消了对特定金额以上境外投资实行核准的规定,并将核准时限缩短了5个工作日;三是明确备案要求和程序。企业只要如实、完整地填报《备案表》,即可在3个工作日内获得备案;四是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地方企业的备案工作,便利企业就地办理业务;五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规范。

张向晨表示,在大幅简政放权、便利企业境外投资的同时,商务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统一部署,将继续做好境外投资的事前服务和引导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的指导、监管和保障等。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将强宏观统筹规划;二是推进境外投资法制化建设;三是强化公共服务与保障;四是完善统计监测;五是将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指导和规范。”(完)

[责任编辑:尹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