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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启动对深圳小汽车“限购令”合法性审查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5年01月24日08:50分类:区域经济

核心提示:2014年12月29日,深圳市政府突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实行小汽车限购和限外方案。公民顾大松认为《通告》违法,并依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议广东省法制办依法撤销《通告》,并提交了建议书。

新华社记者陈寂

广州(CNFIN.COM / XINHUA08.COM)--记者23日从广东省法制办获悉,针对公民顾大松提交的质疑并要求撤销深圳市小汽车“限购令”的建议书,法制办已经正式启动审查程序,并将建议书转给深圳市政府,待听取后者意见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2014年12月29日,深圳市政府突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实行小汽车限购和限外方案。公民顾大松认为《通告》违法,并依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议广东省法制办依法撤销《通告》,并提交了建议书。

今年1月22日下午,顾大松在其个人微博上发出了广东省法制办对其建议书的复函照片。广东省法制办在这份1月20日发出的函件中表示:“经研究,我办已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依法启动程序,对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广东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23日向记者证实了这份复函。这位负责人说:“审查是一个必要的工作程序,社会上对此有反映了,我们会采取高度负责而慎重的态度来处理。”

根据《规定》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查建议。根据《规定》,政府法制机构如果发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出现违法等情况,应当建议制定机关自行修改、废止或者提请本级政府予以撤销。

[责任编辑:朴文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