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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政府公共文化产品采购或超705亿元

经济参考报2015年01月26日08:38分类:产业经济

核心提示:自中央财政的公共预算今后将有一部分用来购买公共文化产品,低票价或者直接购买版权服务民众等形式,将成为文化部的公共文化重点工作任务之一。

来自中央财政的公共预算今后将有一部分用来购买公共文化产品,低票价或者直接购买版权服务民众等形式,将成为文化部的公共文化重点工作任务之一。《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独家专访了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司长张永新,他认为,这块政府采购蛋糕将会越来越大,甚至会超过“十二五”规划预算的705亿元。

近日,由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组成的协调组共同研究起草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下称《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由中办、国办正式下发。同时,针对中央《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这一文件,文化部将引导和推动各地政府安排资金用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2014年,全国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达到了2753亿元,比2011年增加了860亿元。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给予了重点支持。比如“十二五”的前四年(2011-2014年),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支出达到了705亿元。但是,和下一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需求相比,还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

在具体购买方式上,张永新介绍说,文化部出台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办法,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预算,把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逐步或全部纳入政府采购体制和管理,逐步做到凡适合面向市场的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都从市场招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参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具体包括:合同外包,政府以合同外包方式采购公共文化服务,将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事务交给社会组织或企业。特许经营,政府放宽行业准入、降低进入门槛,在原先由政府或事业机构垄断的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引入社会力量或社会资本。内部市场,深化公共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前提下,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机构明确功能定位,成为接受政府委托、向公众提供优质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主体。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投入由“养人养机构”向“养事养项目”转变。用者付费,在实行公共文化服务设免费开放、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免费提供的基础上,对于公共文化机构或社会力量举办的文化服务机构提供的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优惠方式实行用者付费。公共文化服务券,北京市的文惠卡、“惠民文化消费大礼包”属于此类。政府根据公共财力许可,以直接向公民发放公共文化服务券的方式,将选择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权利全部或部分交给公民,以公民基本文化需求和自主选择,带动社会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供给。上述五种方式可互为补充,综合配套施用。

与此同时,在培育和促进公共文化消费需求的基础上,还将通过此方式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相结合。张永新介绍说,首先,要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挖掘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其次,要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同时,还要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责任编辑:彭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