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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无房低收入群体可每年提取公积金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5年06月26日09:40分类:区域经济

核心提示: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5日公布新政,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和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限制条件,以支持低收入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新华社记者徐海波

武汉(CNFIN.COM / XINHUA08.COM)--无房职工缴满3个月就可提公积金支付房租、没有公积金贷款的低收入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5日公布新政,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和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限制条件,以支持低收入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新政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按实际房租金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为24000元,未婚职工每年12000元。

新政策也放宽了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凡未婚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或已婚职工家庭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的正常缴存职工,若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本人及其配偶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住房类消费,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个人账户余额的一半。

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表示,对出具虚假证明等骗提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的公积金,取消其5年内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同时,依法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