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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传堂:强化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 开展车购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交通部网站2015年12月16日14:31分类:产业经济

核心提示:12月15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通过《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修订稿)》、《车辆购置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杨传堂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强调:强化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

开展车购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12月15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通过《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修订稿)》、《车辆购置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他强调,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有效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切实推动绿色交通发展;要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和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建立健全车辆购置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管理体系。

《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修订稿)》在强化刚性要求、提高防治标准等方面,新增了防治船舶污染大气、对散装液体污染危害物装卸作业和船舶燃料供应作业单位的要求、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投保污染责任及强制保险制度等内容。会议指出,加强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五大发展理念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会议强调,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处置、综合治理,着力加强船舶污染大气、危险化学品运输、散装液体装卸和在港污染等防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应急处置措施。会议要求,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做好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车辆购置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对绩效评价的目标、依据、指标、标准、工作职责与流程、成果应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会议指出,建立车辆购置税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是落实巡视整改任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贯彻落实《预算法》、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行业财务管理方式、保障车辆购置税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要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将绩效评价结果逐步与投资政策调整、安排投资补助挂钩,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引导性;通过绩效评价,着力落实好投资主体责任,防范廉政风险。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交通运输部部领导,部总师出席会议。部机关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记者 孙英利 通讯员 步荟)

[责任编辑:尹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