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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0年以前预计将退耕还林40.68万亩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01月03日09:05分类:区域经济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辽宁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意见于日前出台。预计到2020年,辽宁省将在辽中县、康平县等15个县(市)退耕还林40.68万亩。

新华社记者张逸飞

沈阳(CNFIN.COM / XINHUA08.COM)--根据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辽宁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意见于日前出台。预计到2020年,辽宁省将在辽中县、康平县等15个县(市)退耕还林40.68万亩。

据介绍,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对退耕土地有了严格要求,退耕范围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度至25度坡耕地等非基本农田,并做到实地与图纸一致。

意见还要求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和上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纳入退耕范围。对已划入基本农田25度以上的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确需实施退耕还林的,在确保全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前提下,依法定程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纳入退耕还林范围。

据了解,新一轮退耕还林还将严格执行国家每亩补助1500元的标准,其中,种苗造林费补助每亩300元,实行县(市)内包干使用,兑现方式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现金补助每亩1200元,将分三次直补兑现给退耕还林农民。第一年每亩补助50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第五年每亩补助400元。

为确保退耕还林收到实效,辽宁省还出台了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对符合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退耕还林地,将分别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同时,辽宁省还将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用于退耕后改善基础设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增加退耕户收入等,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责任编辑:马凌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