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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工商总局网站2016年02月05日16:27分类:产业经济

核心提示: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ic.gov.cn),通过首页右侧“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栏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邮编:10003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2315@sai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5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6年2月5日

附件:

1.《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

2.《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责任编辑:尹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