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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发布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林业局网站2016年03月31日09:44分类:产业经济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的要求,林业局公布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国家林业局公告

2016年第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的要求,现将我局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项目设立依据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有关规章按照程序修改。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林业局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国家林业局

2016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尹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