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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认定重庆等三城市为加工贸易承接转移示范地

中国证券网2016年04月12日15:51分类:区域经济

核心提示:记者12日从商务部获悉,日前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下发通知,决定认定重庆、郑州、赣州为加工贸易承接转移示范地,示范期两年。

记者12日从商务部获悉,日前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下发通知,决定认定重庆、郑州、赣州为加工贸易承接转移示范地,示范期两年。

通知要求,培育和建设加工贸易承接转移示范地是支持内陆延边地区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知明确要强化发展规划引导,加工贸易承接转移示范地要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明确承接发展重点,改善承接转移环境等;要加大承接转移工作力度,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产业基金等,促进改善各类公共服务。(严洲)

[责任编辑:尹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