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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余栋:统筹央地监管 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中国证券网2016年05月31日08:25分类:产业经济

核心提示:央行旗下《金融时报》5月31日刊发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的文章,文章表示,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还属于分业监管,而互联网金融的跨业务、跨区域、跨市场特征明显,这极易导致互联网金融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并存的问题。

央行旗下《金融时报》5月31日刊发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的文章,文章表示,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还属于分业监管,而互联网金融的跨业务、跨区域、跨市场特征明显,这极易导致互联网金融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并存的问题。

文章还表示,我国在互联网金融立法方面还缺乏比较完整、具体的法律法规。互联网金融基本上处于一种法律约束不足的发展状态,这也导致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极易出现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行为。

为此,文章提出,必须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统筹中央和地方监管,消除互联网金融监管死角,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另外,在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时,需要对互联网金融机构从事的业务进行区分,并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与此同时,也应不断规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销售行为,根据互联网金融机构实现的不同功能,分类出台相关监管制度和办法,防止互联网金融机构风险的相互传染,切实保护好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文章最后强调,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野蛮生长阶段已经接近尾声,新设平台数目逐渐下降,行业风险正处于集中爆发阶段。同时,政府已经开始对行业进行规范。这表明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已完成野蛮生长阶段,正向规范发展阶段过渡。这种过渡阶段,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管,同时也应通过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互联网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和政府三者之间关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以下为全文: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与防范

近期,互联网金融行业呈现出风险多发态势。客观来讲,在促进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互联网金融发挥了独特作用。然而,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特点。当前,在经济增速下行、监管环境不完善、从业机构良莠不齐等主客观因素的综合影响下,某些业态脱实向虚、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倾向越发明显,风险累积也越来越大,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声誉和市场情绪受到很大影响。如何利用好互联网金融对实体经济有利的一面,同时又能规范行业发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和监管所面临的难题。

[责任编辑: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