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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产法院受理“中国好声音”版权案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06月25日09:51分类:社会热点

核心提示:近日,“中国好声音”版权纠纷备受关注。6月23日,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5.1亿元。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新华社记者林苗苗、鲁畅

北京(CNFIN.COM/ XINHUA08.COM)--近日,“中国好声音”版权纠纷备受关注。6月23日,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5.1亿元。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今年6月7日,唐德公司向北京知产法院提交诉前保全申请。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

根据法律规定,诉前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该解除保全。

6月23日,唐德公司以两被告侵犯其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唐德公司诉称,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宣传、推广和制作第5季《中国好声音》节目。灿星公司还在微信公众号上以“中国好声音”宣传、推广并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侵权标识;世纪丽亮公司进行了上述节目的推广,并负责组织了全国校园海选。

唐德公司认为,直到起诉之日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的侵权行为仍在持续。为此,唐德公司请求法院判决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或播出时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或“好声音”的节目名称,停止使用相关商标标识,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1亿元。(完)

[责任编辑: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