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梁爱平
西安(CNFIN.COM / XINHUA08.COM)--陕西省政府近日下发《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同时鼓励在已建住宅停车场、停车库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这一办法要求,各市(区)以用户居住区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配建的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另外,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和配电容量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在已建住宅停车场、停车库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该办法还规定,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的,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自用充电设施建设不需备案,与物业管理方或电力部门协商落实接入条件后即可建设;专用充电设施建设需在设区的市级或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同时提交供用电协议和建筑物产权方或物业管理方的意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