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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迎来发展机遇期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07月05日16:57分类:产业经济

核心提示:7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就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失能护理互助保险召开新闻发布会。而此前,国内多个城市也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新华社记者王虎云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7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就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失能护理互助保险召开新闻发布会。而此前,国内多个城市也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结构的变化,长期照料护理服务需求迅速增加,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迎来重要机遇期。而“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考虑到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当前业界正就这一制度的覆盖人群、筹资模式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长期护理保险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林宝介绍,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从而需要长期照护的人提供护理费用或护理服务的保险。

来自全国老龄办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2.22亿,未来20年仍将以年均近千万的规模快速增长。而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介绍,现在我国失能、半失能的老人达到了4000万,并且呈增长趋势。人口老龄化带来失能人员的增加,必然给家庭、个人、社会带来巨大的风险。

“在老龄人口数量快速增长的当下,完全依赖财政支付长期护理费用不可持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认为,需寻找一种为老年护理服务社会化提供融资保障的方式,而长期护理保险或是解决方案之一。

事实上,除了人口老龄化的因素,我国家庭结构的变化也给老年人生活护理带来很大挑战。目前来看,我国相当一部分家庭属于“4-2-1”模式,即两个劳动者赡养四个老人的同时抚养一个孩子。而随着二胎政策的实施,家庭结构或将逐渐向“4-2-2”模式转变,家庭结构的变化给老年人的生活护理带来很大的挑战。

北京工商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认为,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未来照顾老年人的担子很重。如果老年人丧失自理能力,一是每月所需护理费用不低,二是从现在中国家庭的人口结构来看,未来赡养老人的人手不足。

虽然有人提出未来可采用“社区养老”的方式,但王绪瑾表示,“由于社区养老花费更高,而且没有家的感觉,未来还是以居家式养老为主。从这个角度来看,长期护理保险可以给居家养老提供支持,这恐怕是中国目前比较现实的选择。”

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与模式讨论

在今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李忠明确表示,人社部将进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开展实践探索,下一步会选择一些城市进行试点。

目前来看,青岛市、长春市、南通市等多个城市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当前学界仍在就这一制度的覆盖人群、受益对象、筹资模式等问题进行探讨研究。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胡晓义认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安排的形式应是社会保险。此外,新建立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家庭功能,不能由政府全包下来。比如,筹资应是多渠道的,个人和家庭要承担一定供款责任;服务供给应是社会性的,支持各类服务组织参与;管理经办可以是竞争性的,不必由公共机构包办。政府的职责一是搭建制度框架并积极组织引导实施;二是订立规则和组织制定相关标准;三是提供一定资金支持;四是监控制度运行,维护市场秩序。

“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该是一个统一的福利性、普惠性、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林宝认为,其框架大体如下:以各类医疗保险参保人群作为其覆盖人群,即参照目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大部分在职人员和全部老年人纳入参保范围;建立政府补贴、保险缴费和使用者负担三源合一的筹资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护理需求分级和评估制度;实施实物支付、现金支付和混合支付相结合的保险给付。但是,基于中国目前护理服务和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状况,要实施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必须进行一系列配套的制度改革和建设:一是进行养老护理机构的分级与分类;二是制定护理服务标准;三是制定护理产品目录。

而孙洁认为,中长期来看,长期护理保险需要考虑单独筹资,不要划转医疗保险账户资金,这样有利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稳定性。在基金管理上,可以上交社会医疗保险,但要建立专门账户,防止医疗保险基金透支护理保险基金。医保发生的管理费用由护理保险基金支付。护理保险基金遵循现收现付,即年度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业务经办方面,则可以与商业保险合作。(完)

[责任编辑:尹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