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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中国证券网2016年08月16日10:59分类:产业经济

核心提示:8月16日从农业部获悉,农业部办公厅、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旨在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8月16日从农业部获悉,农业部办公厅、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旨在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通知强调,要坚持政府引导、商业运作,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支持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主体。后期目标和重点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大型原料基地与加工流通企业协同升级,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与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和营销设施,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联合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建设,农民创办领办农村一二三产业实体。

以下为通知全文:

农业部办公厅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提出的“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的要求,农业部和中国农业银行决定加大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金融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合作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已呈现出融合发展势头,但农业发展基础依然薄弱,融合主体带动能力总体较弱,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仍面临较多困难,尤其是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亟待解决。

金融是产业发展的核心和血脉。金融支持是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大金融支持,有利于引导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扶持政策与信贷资金有效对接,发挥政策对信贷支农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信贷资金向产业融合领域投放,培育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休闲旅游等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金融支持合作,是农业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创新政府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的具体体现,更是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取得实效的有效途径;同时,是农业银行贯彻中央“三农”改革发展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创新金融服务、抢抓发展机遇、促进“三农”和县域业务发展的必然选择。各级农业部门和农业银行要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合作,合力助推产业深度交叉互动、融合发展。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基本原则,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能够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经营主体为对象,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组织协调优势和农业银行资金优势,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加大政策扶持和金融服务力度,支持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融资,探索发展多种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建立多形式利益共享机制和实现机制,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增收链,推动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储藏、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销售、餐饮、休闲旅游等一体化融合发展。

各级农业部门、农业银行要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根据农业部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安排,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农银发〔2016〕31号)相关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商业运作,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支持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主体。

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支持农民合作社(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包括采收、产地处理、贮藏、烘干等初加工及运输、销售等环节和休闲旅游设施建设,开展综合性服务、农村电子商务等平台建设。优先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利用“四荒地”开展农村产业融合活动,探索新型经营组织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等使用权抵押融资模式;鼓励探索企业与企业、农民与市民、政府与企业、合作社与城市社区等多种合作方式,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商业模式创新。

二是大型原料基地与加工流通企业协同升级。支持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原料基地与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装备升级的协同建设,特色农产品原料基地与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技术研发一体升级,“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中央厨房供应体系的联动发展;支持原料基地研发并规模化种植适用于加工的专用原料品种,支持加工企业技术研发升级,完善仓储物流设施,健全市场营销网络,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推进品牌化建设。

三是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与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和营销设施。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与一定数量的农户合作共建标准化原料基地、农产品保鲜包装、主食加工、直销配送或餐饮服务设施;支持企业和农户创新订单农业,企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支持企业发展股份合作,采取“保底分红+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

四是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联合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支持休闲农业聚集村和带动农民分享利润的休闲农园、电子商务企业,建设进村道路、生态停车场、田间观光道路、木栈道、观景台、农耕文化科普展示场所、多功能生产体验中心、游客接待休息设施、生态厕所、生产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电子商务配送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

[责任编辑: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