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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也要有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09月03日08:21分类:宏观经济

核心提示:“能够体现有奖有罚的精神”“有个正反两方面的导向措施,对企业会释放更强烈的信息”……在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现场,如何更好地发挥环境保护税以税治污的功能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

新华社记者何雨欣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能够体现有奖有罚的精神”“有个正反两方面的导向措施,对企业会释放更强烈的信息”……在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现场,如何更好地发挥环境保护税以税治污的功能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

环境保护税立法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

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中提出,为鼓励企业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吴晓灵委员说,《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第12条谈到排污费的缴纳,如果排污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一半可以给减半征费的优惠,我们变税的时候把这一条保留了,但是原来第12条中还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倍缴纳排污费”,加倍征收这件事情在上升为税的时候就没有保留下来。

“我建议如果超标的话,可以按照超标的情况加计征收,实行累进税,超了多少,税率再高多少。有人认为超标应该在行政处罚当中去做,而不在税收里面。我认为根据排污的行为,在税收上加重一些,这样可能更好一点,能够体现有奖有罚的精神。”吴晓灵说。

杜黎明委员说,对于超标排放的行为,是不是需要提高适用税率标准,我认为既然规定了可以减半优惠,对超标排放的加收也是应当的。为此,建议在草案中明确规定对超标排放加倍或加成征收,具体内容表述为:“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应提高税率标准。”

“超标的是不是能有更大力度的征收措施,类似其他税种有各种各样的方案,如超额累计、全额累计、加倍征收、加成征收等等。有个正反两方面的导向措施,对企业会释放更强烈的信息。”沈春耀委员说。(完)

[责任编辑:赵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