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福建省在泉州市颁发首批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8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福建、上海、黑龙江、湖北四个省(市)先行试点,从2016年12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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