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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妆品消费税今起免征

京华时报2016年10月01日10:55分类:产业经济

核心提示:自10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财政部9月30日披露,为了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

自10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财政部9月30日披露,为了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

根据两部门这次出台的《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10月1日起,将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并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则调整为15%。

有关部门表示,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责任编辑: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