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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楼市限购仅针对新建商品住房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10月07日09:42分类:区域经济

核心提示:继深圳、广州、佛山、珠海后,6日傍晚,广东省东莞市出台《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自10月7日起,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居民,均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非东莞户籍人口购买2套住房需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金。

新华社记者毛一竹、吕光一

广州(CNFIN.COM / XINHUA08.COM)--继深圳、广州、佛山、珠海后,6日傍晚,广东省东莞市出台《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自10月7日起,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居民,均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非东莞户籍人口购买2套住房需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金。

意见要求,7日起东莞将实施房价备案制度,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需先到发改部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并把备案价格在网上公示后,取得预售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实际成交价格不得突破备案价格,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5%。房价一经备案两个月后方可调整。

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完)

[责任编辑:邹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