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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个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 把互联网金融导入正轨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10月14日10:24分类:产业经济

核心提示:国务院办公厅10月13日正式公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专家表示,这项由17个部门联合开展的专项整治,不仅有助于形成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合力,更是从“打击整顿”和“制度建设”两方面入手,标本兼治,为行业步入健康发展轨道提供指引。

新华社记者李延霞、吴雨、王晓洁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国务院办公厅13日正式公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专家表示,这项由17个部门联合开展的专项整治,不仅有助于形成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合力,更是从“打击整顿”和“制度建设”两方面入手,标本兼治,为行业步入健康发展轨道提供指引。

风险倒逼 整治行动旨在重塑行业生态

经历几年的爆炸式成长,互联网金融在给人们的经济社会生活带来全新体验和极大方便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隐患和问题。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非法集资、经营不善“跑路”、利用监管漏洞套利等风险频频暴露,亟待正本清源和排查整治。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基本上处于'野蛮生长’阶段,并且成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恶性案件的重灾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开展专项整治,有助于消除行业乱象,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也有助于真正筛选出优质企业与平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专项整治的目的正是要扭转、纠正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创新跑偏的局面,对借创新之名行违法违规活动之实的机构予以清理规范,对开展有益创新、合法合规经营的机构予以支持保护,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步入正确创新轨道。”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此前,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规则已陆续出台,但仍有一些领域处于监管空白状态。“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的领域和部门众多,监管进度和力度不一,导致监管效率不高和监管套利的形成。实施方案在整体上进行统筹,形成各部门统一的行动平台,有助于提高监管效果。”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说。

拍拍贷首席执行官张俊表示,专项整治行动表明政府不允许互联网金融游离于整体金融体系监管之外,防止系统性风险从非常规领域爆发,互联网金融行业将迎来行业洗牌提速。

“整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是敦促互联网金融行业回到正轨,帮助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最大程度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优势,让百姓真正享受到金融创新红利。”杨东说。

问题导向 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措施

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此次专项整治,既覆盖了互联网金融的多种业态,也突出了整治的重点领域。

“这些领域都是针对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乱象。”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这些主要是原来民间金融监管薄弱的高风险领域,利用分业监管的政策空隙,在监管薄弱地带进行所谓的创新,势必要加以规范。

以P2P为例,目前不少网贷机构偏离信息中介定位以及服务小微和依托互联网经营的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自融自保、设立资金池、期限拆分、大量线下营销等行为,风险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累计问题平台1700余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

为提高整治效果,实施方案强调综合运用各类整治措施,包括严格准入、强化资金监测、整治不正当竞争、加强内控管理等。

黄震表示,互联网金融的很多领域以前没有牌照管理,所以准入的设立尤为重要。

此外,当前互联网金融产品同质化问题严重,恶性竞争事件频出,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采取高额补贴等“烧钱”模式,此前很多跑路的P2P网贷平台就具有此类特征。对此,实施方案指出,要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对通过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和补贴方式吸引客户的行为予以清理规范。

“经过约半年的排查,监管部门基本掌握了互联网金融发展障碍和痛点。近段时间以来,相关监管部门在严格准入、资金监测、维护市场公平等方面加大了整治力度,能够有效地切入要害,堵住漏洞。”杨东说。

标本兼治 阶段行动与长效机制并重

要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全行业的阶段性整治固然必要,但更重要的是,要以此为契机,形成互联网金融治理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加快互联网金融领域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对于各类创新业务,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和监管规则。立足实践,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等问题,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抓紧明确跨界、交叉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穿透式”监管规则。同时要加强风险监测、完善行业自律、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等。

杨东表示,面对乱象,需要实施“穿透式”监管。整治过程中乃至今后的监管过程中要打破“身份”的标签,从业务的本质入手,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资金最终流向穿透联结起来,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使金融监管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同时避免因监管规则不统一导致监管套利。

“在集中一段时间进行严厉打击之后,更要形成长效机制。”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比传统金融更加突出。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还不完善,金融消费者教育比较薄弱。因此,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要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最终落脚点,通过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提升金融消费者识别和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意识与能力,切实保护好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

[责任编辑:尹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