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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就网约车管理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10月16日08:30分类:区域经济

核心提示:就社会关切的网约车管理问题,合肥市政府日前发布了《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型、驾驶员、平台等予以规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记者马姝瑞

合肥(CNFIN.COM / XINHUA08.COM)--就社会关切的网约车管理问题,合肥市政府日前发布了《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型、驾驶员、平台等予以规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合肥市提出,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市区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符合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车型标准高于市区主流巡游车;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排量达到1.6L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由车主或平台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出具《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并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约车运输证期限为8年,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须退出网约车经营。

对于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条件,合肥要求其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市区居住证,同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记录;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期为6年。

[责任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