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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7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在义务教育阶段禁止“营利民办”。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义务教育的属性决定了其不适合由营利性民办学校来实施。
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7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在义务教育阶段禁止“营利民办”。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义务教育的属性决定了其不适合由营利性民办学校来实施。
教育部解读:义务教育阶段禁止“营利民办”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责任编辑:尹杨
日期:2016-11-09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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