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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农地改革试点进入总结阶段 三权分置或出台详细措施

经济参考报2016年11月21日08:26分类:宏观经济

核心提示:随着12月临近,一年一度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即将召开。按照惯例,会议将部署下一年的农业农村工作,并将审议新的中央一号文件。针对明年农业领域的工作重点,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多项涉及农村土地改革的试点将进入总结阶段,好的试点经验将升华为政策或法律,也有些改革措施要进行微调。

随着12月临近,一年一度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即将召开。按照惯例,会议将部署下一年的农业农村工作,并将审议新的中央一号文件。针对明年农业领域的工作重点,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多项涉及农村土地改革的试点将进入总结阶段,好的试点经验将升华为政策或法律,也有些改革措施要进行微调。

多位专家表示,作为“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政府连续出台了《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多个农业领域中长期重磅规划文件。从这些文件来看,供给侧改革将作为主线贯穿未来五年农业发展。明年中央一号文件在这方面的部署势必会更具体。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和往年不同,明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虽然可能也会有一些新的提法或改革动作,但不会是方向性的调整。近年来,我国针对农村的产权制度、土地制度、价格形成机制等开展了多项改革试点,很多试点已经到了要总结经验的阶段,所以明年农村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如何把这些经验升华为政策或法律,在继续执行和完善已有政策措施的同时,也要对一些政策进行适度微调。

中国人民大学反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汪三贵告诉记者,明年土地制度改革仍将是“三农”领域的一个重点。今年决定推进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等“三权”分置预计会出台更为详细的措施。

除此之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还有几项重要工作将在2017年底告一段落。按照中央此前规划的时间表,到2017年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三块地”改革试点工作都将完成。届时,对实践证明可行的改革措施,全国人大将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而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则将恢复施行过去的有关法律规定。

目前,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整省试点已经达到22个。这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项基础工作,只有通过确权颁证,才能确定土地对应的权属关系,展开其他各项改革工作。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此前介绍,这次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可以分为“解决问题、赋予权能、信息平台共享”等三大主要任务。一是要“摸清家底”,要把承包经营权所涉及的2.3亿承包农户拥有土地的数量、位置、面积搞清楚;二是要明确相关的权能,尤其是承包经营权的权能需要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予以认定、完善和确认;三是要通过确权工作建立一个信息平台。下一步流转和相关的产权市场建设等工作,可以在降低成本的情况下共享相关信息,这本身也是确权登记颁证的一项工作。

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等“两权”试点方面,目前全国已经有近300个县级行政区开展了相关试点,其中,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232个县级行政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59个县级行政区,有13个地区重叠,两项试点共计278个县级行政区,大约占全国县域行政区域的9.7%。

多位专家和基层人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很多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抵押物不足,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可以作为有效的融资补充。但抵押担保机制体系不健全、土地确权没有覆盖、评估机制不完善、抵押物处置难等问题,是目前各地普遍面临的情况,也需要在未来的试点中予以解决。

针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广受关注的农村“三块地”改革,国家部署了33个地区进行试点。专家表示,“三块地”的试点改革是封闭运行的,目前的步伐可能相对偏慢。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为例,在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再经过征地程序,而能以集体土地的名义上市交易。基层表示,改革给农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获得感”,但在土地出让收入应当如何分配、集体土地能否和国有土地一样抵押融资等问题上还存在疑惑。另外,企业也存在担忧,例如拍得集体建设用地后能不能和国有建设用地一样抵押融资等。(林远 李平)

[责任编辑:尹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