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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央地财政关系亟待深度调整

经济参考报2016年12月05日08:37分类:宏观经济

核心提示:12月4日,在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经济学院、中国诚信信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中国宏观经济论坛”专题报告会上,与会专家指出,当前我国央地财政关系亟待深度调整。

4日,在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经济学院、中国诚信信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中国宏观经济论坛”专题报告会上,与会专家指出,当前我国央地财政关系亟待深度调整。

会上发布的“中国央地关系改革路线图”报告建议,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由中央政府负责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制度,以实现中央政府的职能从政策制定者向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转变。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院副院长郑新业指出,中国的财政体制经历了数次大的变迁:中央集权型的统收统支——行政性分权型的财政包干——经济性分权型的分税制。

郑新业称,现行的财政体制,对经济波动的预防、收入分配的改善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都带来了负面影响。特别是,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现行财政体制在改善居民收入分配、提供社会保障和缩小地方发展差距上均表现欠佳。

比如,在社会保障方面,地方承担了主要的支出事责,但不同地区的基础财力、对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抚恤安置的需求存在较大差异,使得社会保障各个领域都呈现出了碎片化的特点;另外,从财力安排上看,由于央地之间出现权责不清的现象,通过社会保障达到增进公共福利水平的目标难以实现。

“在新的环境下,财政体制的职能需要发生较大的变化。从单一促进经济增长为核心,向兼顾经济增长、经济波动、收入分配和环境治理等多重任务转变,财政体制在总量、结构和央地关系上都需要做出重大调整。”郑新业说。

具体而言,在总量上,继续稳定政府规模。中国使用财政赤字仍然有很大的空间。在收入结构上,完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提高这两个税种在政府收入中所占比重。支出结构方面,失业保险支出占GDP比重需从“十一五”期间的0.07%提高到“十三五”期间的0.5%。

最后,对央地间的财政关系进行深入调整。要使税收、支出等成为有效的宏观调控的工具,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必须由中央政府负责。(孙韶华)

[责任编辑:尹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