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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走出去”需做好税务“功课”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12月15日09:10分类:宏观经济

核心提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发达国家财政收入压力大,更加重视海外税收征管问题,国际税收收入利益分配问题也日趋突出。分析人士认为,在此种背景下,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和征管成为多国共识和正在着力的方向,这将无疑给“走出去”企业带来多重挑战。

新华社记者申铖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发达国家财政收入压力大,更加重视海外税收征管问题,国际税收收入利益分配问题也日趋突出。分析人士认为,在此种背景下,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和征管成为多国共识和正在着力的方向,这将无疑给“走出去”企业带来多重挑战。

“在经济全球化和资产全球化的趋势下,为了加强税收征管,打击跨境逃避税,BEPS(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FATCA(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等应运而生。”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林军在日前于北京举行的“2016中国税法论坛暨第五届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上说。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行动计划标志着国际税收的转折点到来,“走出去”企业将会面临更多的税务挑战。

“此前,国际税收的重点是防止双重征税,但之后重点将转向防止双重不征税,并打击国际逃避税。出台的多个行动计划内容丰富,'走出去’企业无疑将面临越来越多的税务风险。”北京市国税局财务处处长邓远军说。

以BEPS行动计划为例,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何杨表示,金融机构涉税账户的自动情报交换,将对金融机构产生重要影响;而转让定价等国别报告自动的情报交换,对跨国企业和集团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

在具体建议方面,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段桃表示,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应注意税务机关对于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资本弱化的监管,财务审计、外汇管制的相关要求。同时,考虑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影响,尽可能增加经济实质,避免将目标企业直接设立在避税港。此外,企业还应该充分利用税收协定、东道国国内税法、目标国国内税法的规定降低相关主体的税负。

此外,专家呼吁,税务服务机构和平台也应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为专业的涉税服务,同时探索互联网+涉税服务平台,以适应税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新形势和新使命。(完)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