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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地方增值税以2015年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12月16日14:28分类:宏观经济

核心提示: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起,调整中央对地方原体制增值税返还办法,由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时确定的增值税返还,改为以2015年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对增值税增长或下降地区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或扣减。

新华社记者郁琼源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据财政部网站消息,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起,调整中央对地方原体制增值税返还办法,由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时确定的增值税返还,改为以2015年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对增值税增长或下降地区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或扣减。

这一调整是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据了解,返还基数的具体数额,由财政部核定。(完)

[责任编辑: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