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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水资源税试点红利释放

经济参考报2016年12月28日08:34分类:区域经济

核心提示:《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河北省试点水资源税以来,前3个月,全省累计接受水资源税纳税人申报27816户次,入库水资源税4.3亿元。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河北省试点水资源税以来,前3个月,全省累计接受水资源税纳税人申报27816户次,入库水资源税4.3亿元。与改革前水资源费征收数据对比,水资源税收入明显增长。2015年全省水资源费收入9.3亿元,月均0.78亿元。费改税三个月月均入库1.43亿元,同比增收0.65亿元,增长83%。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实现增收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政策性增收。改革费改税的同时,调高了取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水和高耗水企业的征收标准,增加了收入。二是管理性增收。实施费改税后,税收刚性增强,严格依率计征,增加了税款入库。

业内专家指出,水资源税改革,能够利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有效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同时促进企业转变生产方式。而在河北试点,就是要率先在试点地区清费立税,为全国完善资源税制试制度、趟路子。

据了解,作为这次水资源税全面改革中的首个试点地区,河北省自7月1日以来通过一系列措施推进改革落实,目前前3个月的申报征收工作已经顺利完成,改革成效和红利已经初步显现。

首先是企业节水降耗积极性明显提高。此外,高耗水行业加快技术革新转变用水方式。

此外,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中,财政、地税、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信息交换、联合检查、协同监管等多项工作机制,共同构建了“水利核准、纳税申报、地税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管理模式,形成治税合力。(孙韶华)

[责任编辑:尹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