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于佳欣、安蓓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人无信而不立。”国务院办公厅30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
那么,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哪些焦点呢?
考试舞弊、学术造假将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根据意见,学校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等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此外,还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征信专家林钧跃指出,目前我国中小学的诚信教育更多停留在理论和精神层面,将来应更加注重诚信规则、法理、实践方面的教育。
在互联网、邮递、电信、金融账户等领域推进实名制
手机实名制、火车票实名制、快递实名制……越来越多领域实行实名制,成为虚拟交易中保障安全的手段,也将服务于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意见提出,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奠定基础。
吉林大学应用金融系副教授王希庆说,建立实名登记制度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诚信记录的基础,这将有助于更精准地采集个人诚信记录。但在推实名制过程中,要同时考虑个人隐私保护,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预判,有序推进,不可“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