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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失信”非私事——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四大看点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12月31日08:55分类:宏观经济

核心提示:“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和基础。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30日公布。这一文件有哪些重要看点?

新华社记者安蓓、于佳欣、陈炜伟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和基础。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30日公布。这一文件有哪些重要看点?

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将公开

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目前超过1100件。懒政怠政、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公务员行政过程中的一些不良行为虽广为社会诟病,却因失信成本低、惩戒力度不够而屡屡发生。

官员“失信”将不再是私事。意见明确,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意见提出,要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同时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人员李清彬说,政务失信记录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第一步,也是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将为建立良好政务诚信体系奠定基础。

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

一些“官员失信”案例,主要由于地方政府换届或主要领导人换了,之前的承诺不兑现,有的甚至直接违约,不仅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造成财产损失,对于新型政商关系的建立也是一种破坏。

意见明确,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行为已成为市场经济的'绊脚石’,让一些地方失去很多发展机会。”吉林大学教授李北伟说,明确这些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将为企业营造法治规范的市场运营环境。

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

李清彬说,这六个重点领域是政府行政和监管的重点范围,也是最容易产生失信行为的领域,危害较大,社会诟病较多。对于这些政府失信领域,在依据法律法规惩戒的同时,引入诚信建设,具有更强的约束作用。

[责任编辑: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