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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填补农房质量安全法律空白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7年01月19日09:17分类:产业经济

核心提示: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赵晖1月18日说,住建部将修订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增加农房质量管理安全的约束性责任和义务等要求,以提高农民自建房质量安全。

新华社记者王优玲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赵晖18日说,住建部将修订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增加农房质量管理安全的约束性责任和义务等要求,以提高农民自建房质量安全。

赵晖在国新办举行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说,一般意义上的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是个薄弱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关于保障质量的一系列强制性要求不适用农民自建低层住房,存在法律空白。

“对农房的质量,我们既要保证必要的约束性管理,也不能增加农民建房的负担。”赵晖说,住建部将逐步推行“四个基本”,即具备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技能的建筑工匠、基本的管理队伍、基本的质量检查。“四个基本”先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中推开,等待条例修订后在全国全面推开。

据介绍,到去年底,全国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300多万户。农村危房改造极大地改变了贫困家庭的生活条件,特别是保障了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近几年来发生的6级以上地震中,进行了农村危房改造的家庭房屋无一倒塌。(完)

[责任编辑:尹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