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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3月1日起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7年01月24日14:18分类:区域经济

核心提示:记者1月24日从西安市政府了解到,西安市日前通过《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意见》,对西安市市区户籍准入政策做出新调整。新户籍政策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华社记者张骏贺

西安(CNFIN.COM / XINHUA08.COM)--记者24日从西安市政府了解到,西安市日前通过《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意见》,对西安市市区户籍准入政策做出新调整。新户籍政策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本次西安户籍准入条件的调整,可集中概括为“三放四降一兼顾”。“三放”就是放开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放宽设立单位集体户口条件、放宽对“用人单位”的概念界定;“四降”就是降低技能人才落户条件、降低投资纳税落户条件、降低买房入户条件、降低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社保缴费年限;“一兼顾”就是兼顾西安市户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其中,放开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使学生集体户与本市居民家庭户、居民集体户享有同等权利。另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西安市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可持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申请落户。

这次调整,也取消了买房入户政策执行时限,并将“在西安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条件取消。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以后,在西安市市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且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

据了解,本次户籍准入条件的调整,仅是西安市今年相关户籍制度改革的第一步。下一步,西安市政府还将通过制定和完善积分落户的办法,进一步调整和解决西安市社会经济发展中所需要的其他各类人员的落户问题。(完)

[责任编辑:尹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