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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15家信用服务机构与国家信息中心共享信用信息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7年05月05日22:01分类:宏观经济

核心提示:国家信息中心5日在京与包括中国经济信息社在内的15家信用服务机构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这是国家信息中心首次与信用服务机构签署共享协议,标志着信用服务机构将在全社会信用建设过程中发挥推动、约束和激励作用。

新华社记者林迎楠

北京(CNFIN.COM/XINHUA08.COM)--国家信息中心5日在京与包括中国经济信息社在内的15家信用服务机构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这是国家信息中心首次与信用服务机构签署共享协议,标志着信用服务机构将在全社会信用建设过程中发挥推动、约束和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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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国家信息中心在京与15家信用服务机构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

根据《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国家信息中心将向信用服务机构共享并定期更新可向社会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信用服务机构将向国家信息中心反馈信息应用情况及奖惩成效,并共享掌握的失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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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国家信息中心与中国经济信息社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副司长陈洪宛表示,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只依靠政府力量而不发挥信用服务机构力量是不够的,只依靠信用服务机构而缺乏政府强有力的推动也是不行的,必须探索将政府推动的力量与信用服务机构的成长发展结合起来,走政府和市场共建共创、共享共用、互利互赢的道路,创造条件让信用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并充分发挥作用。

陈洪宛说,发挥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要以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信用信息共享是政府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要通过与信用服务机构的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信息在信用服务领域的作用和价值。同时,希望信用服务机构把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提供给政府部门,使这些信息将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各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起到重要作用。

陈洪宛同时指出,信用服务机构也要加强自身信用建设保障信息安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建立健全各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自愿接受监督。(完)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