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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商品住房项目所售房源必须实名登记 严禁期房转让

中国证券网2017年05月25日08:51分类:区域经济

核心提示:据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消息,5月24日,南通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据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消息,5月24日,南通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通知要求,商品住房项目开盘后,所售房源必须实名登记,一旦达成认购协议,不得更名。严禁期房转让,暂停受理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注销手续。所有商品住房项目,一律不得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严禁通过 “毛坯改装修”、“增加装修项目”、“抬高车位、车库、储藏室等配套设施价格”、 “分销代理”、“工程款抵扣房”、“员工福利房”等方式变相抬高商品住房价格。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查处,视情给予警示、约谈、公开通报、列入失信名单、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或取消网签资格以及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范围为南通市市区(不含通州区)。

具体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须报送完善的销售方案,明确开盘的时间、地点、方式、房源信息等内容,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即时在南通房产信息网和售楼现场向社会公示。

2、商品住房项目开盘后,所售房源必须实名登记,一旦达成认购协议,不得更名。开盘次日必须将所有购房人详细情况(包括:房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及未售房源等清单报送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作为网签合同备案核查信息。未按要求提交清单的,暂停该企业在本地所有项目网签备案。

3、严禁期房转让,暂停受理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4、所有商品住房项目,一律不得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

5、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时,必须严格执行市物价部门价格备案的相关要求。

6、严禁通过 “毛坯改装修”、“增加装修项目”、“抬高车位、车库、储藏室等配套设施价格”、 “分销代理”、“工程款抵扣房”、“员工福利房”等方式变相抬高商品住房价格。

7、严禁捆绑搭售、价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附加条件,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8、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房源、虚假广告或期房信息,炒卖期房、房号及赚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尹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