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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设立外资企业将适用备案管理

经济参考报2017年07月31日08:46分类:宏观经济

核心提示:商务部7月30日发布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新的暂行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修改内容,并购方式设立的外资企业,以及上市公司引入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将正式纳入备案管理。

商务部网站30日消息,商务部30日发布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新的暂行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修改内容,并购方式设立的外资企业,以及上市公司引入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将正式纳入备案管理。

决定称,为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体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对上市公司实施战略投资,不涉及特别管理措施和关联并购的,适用备案管理。商务部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作出修改。

修改包括,在备案范围的部分增加了“由于并购、吸收合并等方式,非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按照本条第一款办理设立备案手续,填报《设立申报表》。”此外,在变更备案的部分增加了“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交易基本信息变更”。这也就意味着,今后,由于并购方式设立的外资将也适用备案管理。(孙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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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