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修法将以改革为先导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7年08月18日15:27分类:产业经济

核心提示:8月17日,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主办的第九十八期“经济每月谈”研讨会上,来自国土资源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的主讲嘉宾,围绕《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重要内容及亮点等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记者崔明明 孟庆丽)8月17日,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主办的第九十八期“经济每月谈”研讨会上,来自国土资源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的主讲嘉宾,围绕《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重要内容及亮点等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表示,在整个土地管理法修改过程中,遵循了“注重把党的决策上升为法律、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动摇”等重要原则。

魏莉华还介绍了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亮点,包括删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对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和落实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把多年来土地管理改革的一些成熟的做法适当吸收到法律草案中等。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郑凌志介绍说,这次修法虽然涉及面很广,全文修法涉及到41条,但主要内容还是聚焦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到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这三方面内容,其在修改补充条款当中占了18条,也是非常重要的18条。可见这次修法还是以改革为先导,聚焦在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郑新立认为,农民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市场转让,而不是由村集体收回再分配;为适应劳动力全国流动的需要,应建立全国统一、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以及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的市场转换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守英认为,土地问题的关键不是总量,而是结构,调整土地结构应是优先考虑的问题。同时,土地改革要合理实现土地价值,不能让土地继续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发动机”。此外,还需要改革土地指标管理体系与制度,最终推动土地制度从单向支持城市化,到支持城乡互动发展。他说,下一轮的中国经济转型,宅基地制度改革必须要跟上。

“应该说修法有中央的部署,改革试点实践的支撑,同时也借鉴了一些国家和地区成熟适用的经验。”郑凌志表示,修法的路还很长,还需要进一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修法草案经过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大的方面已经取得了基本共识,今后还将继续研究吸收新的建议,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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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