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明年1月1日起开征环保税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7年12月14日12:05分类:区域经济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崔璐)江西省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环保税,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环保税的立法和开征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税额方面,确定的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不作增加,不再征收排污费。应税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至1000元,共四类;应税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共六档。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将免征环境保护税。对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保税;低于50%的,减按50%征收环保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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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