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信息网讯 12月29日,山西省质监局召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新《标准化法》)宣贯会,来自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60个成员单位共180余人参加。会议旨在使各单位、各部门充分认识标准化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修订的主要内容,做好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于1988年,“服役”近三十年标准化法完成“大修”。新《标准化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质监局副局长李志强表示,山西省已将标准化工作列入2017年全省40项重点改革任务之一,省政府与国家标准委签署《关于深化标准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合作备忘录》。目前,山西省正积极推进“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省”工作,制(修)定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
李志强说,下一步山西省质监局将准确把握新《标准化法》精神实质,面向企业、消费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科研院所和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通过抓好培训、宣传等方式,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标准化法。(白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