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新能源汽车新规 继续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中国证券网2018年02月09日15:16分类:区域经济

上海市政府官网2月9日发布了《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以有效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该《实施办法》由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商务委等七部门联合制订,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实施办法》所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在上海市销售和使用,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符合上海本市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根据《实施办法》,上海市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除进口新能源汽车以外),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将根据上海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有关信息和本市确定的补助标准,再给予上海市财政补助。

其中,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上海市财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上海市财政补助。对纳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有关示范应用规划,符合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有关技术标准,并在本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内运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1∶1的比例给予上海市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标准、运行要求等另行制定。

《实施办法》明确,上海市财政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中央和上海市财政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上海市按照程序,将企业垫付的本市财政补助资金再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国家和上海市财政补助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在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实施办法》还明确,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消费者名下无在上海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上海市在非营业性客车总量控制原则下,继续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对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牌制度。新能源汽车报废,以及办理辖区外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不再发放额度凭证。

《实施办法》指出,上海市鼓励对新能源汽车创新商业模式的探索。鼓励各类资源以多种方式,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领域的投入力度,加快车联网、智能电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与服务,为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创造更多便利条件。上海市支持崇明生态岛、国际旅游度假区、临港地区、嘉定国际电动汽车示范区等新能源汽车集中推广区域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订专项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宋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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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