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物价局紧急发文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监管

中国证券网2018年02月13日10:45分类:区域经济

2月13日从湖北省物价局获悉,2月11日,湖北省物价局以《紧急电报》形式向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发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鄂价电〔2018〕3号),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销售中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的分析和预判,要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进一步加大《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开展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积极配合住建、房产、工商、金融等部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二是进一步加强监测监管。价格监测机构要按照国家、省要求,切实做好商品房价格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工作,及时掌握房地产市场第一手资料,准确判断市场房价及其涨(降)幅,特别关注商品房价格异常波动,加强信息披露和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及时提出价格监测预警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充分发挥12358平台作用,密切关注并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地产交易中的下列价格违法违规行为:1.商品房销售不按《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2.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销售商品房的中介公司(电商、服务公司、管理公司、销售公司等)收取超出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的费用,如电商费、管理费、服务费、网签费、渠道费、茶水费、超标准装修费、尊享包产品服务费等;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4.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三是进一步加强巡查检查。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严格依法行政,严守廉政纪律,对商品房销售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和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热点,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尤其是对房地产市场价格异动或价格突发事件或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坚持抓细抓早抓小,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稳妥予以处置。加大巡查工作力度,特别是春节等重大节假日、“两会”期间,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高度出发,突出抓好武汉、襄阳、宜昌等大中城市、城市新区等房地产开发热点地区、商品房销售“旺季”的巡查工作,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巡查检查全覆盖,维护好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价格权益。要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在市场监管中的积极作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进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商品房销售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推进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要对辖区所有楼盘和企业的巡查检查情况建立台账以备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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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