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成山阳县发展集体经济的有力抓手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8年03月30日16:43分类:区域经济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记者雷文芝 黄晓兰)陕西省山阳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李伟28日在2018中国国际清洁能源科技推广周期间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光伏扶贫是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发展集体经济的有力抓手,对脱贫攻坚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我国光伏扶贫工程于2014年由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组织实施,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加速推动光伏扶贫工程”的任务,将光伏扶贫推向深入。此后,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光伏扶贫相关文件。

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地处秦巴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也是全省11个国家深度贫困县之一。为确保真脱贫、脱真贫,山阳县把产业光伏扶贫作为十大脱贫产业之一。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山阳县多方协调,逐一解决。

据李伟介绍,山阳县在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中存在三大主要问题:一是指标问题,山阳不属于全国471个光伏扶贫重点县,县委县政府通过跟省、市、国家能源局、扶贫办的对接汇报,争取到每村500KW、129个贫困村共64.5MW的光伏扶贫指标;二是资金问题,因为光伏项目前期投资特别大,贫困县受资金制约更为明显;三是用地问题,山阳县是一个典型的“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土石山区,在工作中结合移民搬迁、宅基地腾退、土地占补平衡指标来保障光伏电站的用地问题。

对于光伏扶贫,业内人士表示,其核心问题一个是土地问题,一个是收益问题。作为国家深度贫困县,山阳县的收益分配方式为业内提供了一种有益尝试。在具体收益分配方式上,山阳县有两种方式,村级自主建设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由村集体进行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委托国有扶贫开发公司建设的集中式光伏电站,由县扶贫搬迁公司来运营建设和管理,贫困村采取认购一定额度的光伏指标入股或者采取联村确权,并与村集体组织签订收益分红协议。

除了收益分配方式外,山阳县还创新了光伏扶贫机制。通过“政府+国企+金融机构+贫困户”的“3+1”融资模式,山阳县以政府引导,企业运营,金融机构支持,贫困户自愿参与的运作模式,整合使用政府的配套资金和产业自筹资金,建设光伏扶贫项目。此模式下,一般以三年作为一个帮扶周期,脱贫攻坚期内以贫困户为主,结束以后以贫困村集体经济分红为主,期满以后企业统一来清偿自筹资金,政府相关部门重新确定收益对象和方案,真正有效解决了贫困户稳定增收路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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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