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障第三支柱步入新发展阶段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8年04月13日15:37分类:宏观经济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记者陈奥 王虎云)财政部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酝酿多时的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正式落地,养老保障第三支柱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分析认为,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标志着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正式进入制度建设阶段和新的发展阶段。

据了解,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根据通知,保费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到期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该试点方案采取EET(Exemption,Exemption,Taxation)的税收优惠模式,即缴费和投资环节不缴税,领取环节缴税,发挥税收递延的激励作用,有利于提升商业养老保险需求,促进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可以增加养老资产,改善养老金体系存在的结构失衡,缓解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压力以及弥补企业年金发展的不足,对于完善“三支柱”的养老金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认为,此次个税递延养老险试点对于我国养老制度建设意义重大。他表示,美国养老制度之所以强大,除了政府的基本养老保障之外,商业性保险也起到很强的支撑作用,美国税法401K条款规定,可以税前列支保费,由于能享受到优惠,所以很多人都去买保险,这对美国养老制度的建设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通过税收激励加快发展养老第三支柱,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实施税延养老政策,在宏观层面,将对弥补养老资金缺口起到积极作用,有助于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进而提高养老金替代率。在微观层面,当下税前列支保费,将来领取时再缴纳个税的方式,可以降低个人税务负担,同时,能帮助投保人进行养老规划,有助于提高将来的养老质量。

朱俊生建议,由于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规模较小,实际享受税收优惠的人群很有限。考虑到EET模式的不足以及我国非正规部门就业人数较多的现实,未来还可以考虑同时实施TEE(Taxation,Exemption,Exemption)的税收优惠模式,即税后缴费,投资和领取环节均不缴税。这将有助于增加养老金账户持有人的选择,扩大其覆盖面,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惠及范围,进一步提升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

王国军表示,为了确保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切实惠及百姓,未来保险产品设计上,重点是使老百姓得到真正的实惠,税收优惠最终应该惠及购买个人税延养老保险的人,同时为了保证企业的积极性,也要兼顾保险公司相应合理的收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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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