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信息网讯(记者 王菲)记者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该市日前在全国率先推出《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住房租赁专项奖补资金,对个人房东及提供住房租赁服务业务的企业进行奖补。个人房东不但可以获得租金,还可以获得来自政府的财政奖励。
依据该办法规定,对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出租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
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0元。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
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元。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
办法规定具体奖补对象和范围为:市辖区内住房租赁合同已在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其住房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且住房出租行为已依法纳税。
同时办法也规定,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申请人,将被纳入合肥市信用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并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查处。
“下一步我们还将进一步优化相关流程,尽快实现财政奖补资金网上申报、发放,方便企业和个人领取奖金。”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租赁处处长聂中翔说,作为全国首批12个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之一,合肥此次率先出台此项政策,是为了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盘活社会存量房源,鼓励引导住房租赁消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