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通知提出,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降低、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等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抓紧研究提出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具体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我委(价格司)备案后实施。相应降低各省(区、市)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水平。
5月18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通知提出,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降低、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等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抓紧研究提出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具体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我委(价格司)备案后实施。相应降低各省(区、市)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水平。
[责任编辑:尹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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