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信息网讯(记者张欢)香港特区政府18日公布了《银行业(风险承担限度)规则》,规则将于7月13日生效。这一规则旨在更新《银行业条例》第87条,更全面地涵盖股权风险承担,并认可业界普遍用以衡量股权风险承担的若干减低风险的方法。
香港特区政府立法会在今年1月制定的《银行业(修订)条例》中,赋权金融管理专员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最新标准订立替代规则,以明确认可机构的风险承担限度。
香港金融管理局发言人表示,参照监管银行集中度风险的国际原则,金管局制定了《银行业(风险承担限度)规则》,以更新监管认可机构股权风险承担的有关条文。在制定风险承担限度规则时,金管局与银行业保持了紧密沟通,以确保规则反映最新的市场发展和业界的风险管理方法。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银行业(风险承担限度)规则》引入了更具弹性的股权风险承担限度,有效加强了香港银行体系的应变能力,同时维持了银行业的竞争力,这对于香港作为一个主要国际金融中心来说很重要。
特区政府18日公布,《银行业(风险承担限度)规则》将于2018年7月1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