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虚假广告“画皮”之下套路深(3)

经济参考报2018年08月13日09:40分类:产业经济

伤不起的购房者

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17年总共受理投诉726840件,涉及老百姓“住”方面的投诉占比4.5%,其中房屋质量、虚假宣传等成为房产投诉中的突出问题。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广告学系副教授廖秉宜说,房地产广告涉及的交易金额较大,如果出现虚假、误导以及其他违法问题,其社会危害性较一般商品或者服务更大,对此进行集中整治,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也更加迫切。

郑州市、天津市广告监管部门表示,当前房地产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主要集中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内容不真实、不合法,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

例如,广告中声称项目位于“双地铁、公园旁”,未表明是建设中或规划中,属于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还有的情况是,广告中声称购房可以“上名校”,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郑州市工商局建议,首先,消费者在看到房地产广告时候,应查看其房地产销(预)售证编号,并核对真伪。其次,购房是消费者个人乃至家庭的一件大事,应主动了解项目位置、道路交通、周边设施、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不能偏听盲信。

郑州市、天津市广告监管部门反映,当前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中存在一些难题,主要是房地产企业在开发项目过程中,经营与合作情况复杂,从业人员流动性大,造成违法主体认定困难,违法证据容易丢失,给执法办案造成重重阻力。建议将房管部门纳入虚假违法广告整治体系,加大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力度,开展联合约谈、联合惩戒。

据悉,住建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部门,于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之一即为虚假房地产广告。

铲除滋生土壤

专家表示,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很多时候人购房的时候只能主要看广告,具体房子情况如何要等到一两年甚至数年交房后才知道,这就给房地产违法虚假广告提供了生存土壤,也增加了购房者维权的难度。

多位受访的业内人士建议,首先,要对房地产广告加强监管,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虚假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广告监管处处长李保成认为,要以大众传媒和网络媒体为主要监管对象,加强广告违法线索监测,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保持对严重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与此同时,各地应建立起一个能够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数据共享、包含传统媒体广告和户外广告监测在内的综合平台。

同时,相关责任主体要承担起社会责任,自觉避免用潜台词误导消费者。刘俊海认为,房地产广告发布在不同环节有四类责任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公司、刊发媒体和广告代言人,都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担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

对于广大购房者来说,应增强对房地产广告信息的鉴别能力,避免受到虚假房地产广告信息的误导,还要提高警惕,增强监督意识和维权意识,让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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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婧]